信報財經新聞 2014-03-19 A22 | 時事評論 | 政治經濟學 | By 黎則奮
中共的統戰手段,軟硬兼施從來都是慣用伎倆。另一個常用策略,則是所謂團結大多數、孤立一小撮,務求集中力量,在最短時間內把最強的對手擊倒;跟着就是重施故伎,逐個擊破,最終把敵人全面瓦解,徹底潰敗。歷史上這些例子不勝枚舉,只是人們永遠不會汲取歷史教訓,每每重蹈覆轍,錯完又錯。
2010年的政改,泛民的溫和派已經上當一次,吃了大虧,付出的沉重代價,就是艱苦經營二十多年的民主陣營出現空前分裂,一分為二,其一支持以民主黨為核心的普選聯倡議的改良方案;其二則參與五區變相公投,用群眾力量向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加壓力。自此,泛民內部的爭拗從未止息,還愈演愈烈,終造成今天四分五裂、各懷鬼胎的局面。
五區公投投票率偏低,不能算是成功,但也不是全然失敗,至少五十萬人出來投票,支持反對派重返議會,證明抗爭路線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另一方面,民主黨雖然附和建制派標榜政改改良方案「成功」,令本港政制民主化向前跨進一大步,但卻前言不對後語,沒有貫徹始終,在今次政改上繼續主張立法會於2016 年增加十個議席,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議席各增五席,以便按照其所謂「路徑依循」(Path Dependence)理論,屆時立法會的「民主成分」會超逾三分之二,有利通過民主普選特首的方案。事實充分證明,所謂溫和民主派只是機會主義的政客,沒有堅定的信念,因而經常左搖右擺,進退失據。
今次政改,已經沒有分裂本錢的泛民基於現實政治的考慮,不得不再走在一起,組成真普選聯盟;幾經辛苦,勉強達成所謂「三軌制」的共識,以為可以做點實事。殊不知甫提出已因民主黨不同意「公民提名」為缺一不可的條件而幾乎釀成分裂,如今面對兩會後中共軟硬兼施的攻勢,亦不知所措,似乎忘記泛民理論上已在政改問題達成共識,足以成為與中央及特區政府周旋到底的籌碼。
平情而論, 「三軌制」缺一不可已足以滿足各路人馬,包括建制派、政黨和獨立人士的政治要求,保證任何有意願和符合資格的人均有參選機會,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和普及而平等的民主選舉原則,只要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予以確認,民主普選特首便可真正落實。
不過,兩會期間,負責掌管港澳事務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的連番說話,提出所謂「一個立場、三個符合」原則,已經明確表明中央心目中容許香港實行的普選,並非國際標準和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而是必須滿足中央政治要求的篩選。
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說得清楚明白,中央要預知選舉結果,不希望普選「爆冷」,所以擁有實質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的政治任務,就是確保非「愛國愛港」和中央不接受的人不能成為候選人,要把他們篩走。
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邵善波更索性質疑普選的意義,認為普選只會添煩添亂,產生的特首之認受性,不一定比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為高。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踢爆政府內部亦有人不希望普選成功,矛頭所指人物呼之欲出,還不是梁班子內的死硬派,以鬥爭製造亂局,渴望維持現狀,企圖繼續以小圈子選舉爭取689連任?
在一片高壓的氣氛下,中央突然伸出橄欖枝,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訪問上海,名為參觀上海經濟發展,實質是借機安排中央官員與立法會議員會面,商討政改方案;一眾泛民議員頓時方寸大亂,不知如何應對,基本上進退兩難,擔心去與不去都可能政治失分,受人非議。
其實,去與不去反而並非最重要的抉擇,關鍵是泛民能否堅持共識、堅守立場。須知道,現時中央和特區政府不但表明不接受「公民提名」,連「政黨提名」也不予考慮,甚至提名委員會若干委員提名的候選人,亦不符《基本法》和人大常委員決定的規定。如果根據報章已刊登的最保守方案,提名委員會將以全票制投票,候選人必須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支持,那麼以為可以憑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入閘」的泛民候選人,以至中央不屬意的建制派候選人,一樣沒有參選機會,本質上和實質上根本與過去的小圈子選舉無異,只是多了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黃袍加身」而已。
明乎此,以為排除「公民提名」、不惜違背民意便可討好中央的香港民主派,尤其是民主黨,不要再對中共心存幻想了,只有洗心革面,懸崖勒馬,重新站到人民的立場,堅持「三軌制」缺一不可的共識,堅守立場,才可有望與中央周旋到底。
那末,去與不去上海已無關宏旨,上海行是「請君入甕」還是「深入虎穴」,端視泛民如何向公眾申明立場,清楚交代。
黎則奮
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未來基金」七大疑惑
信報財經新聞
2014-03-22 A15 | 時事評論 | By 羅盛慕嫻 陳復新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出,政府曾於2003年沙士前預見經濟困難而放棄部分大型基建項目,結果影響往後的經濟,因此,他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建議以土地基金為基礎,加入每年盈餘的一部分,設立「未來基金」,在將來即使因勞動人口減少、人口老化等因素而帶來的結構性赤字,仍有足夠資金應付大型基建項目;他同時指出,「未來基金」屬於非經常性資金,不會用於恆常開支。
「未來基金」不是新概念,在新加坡、澳洲、歐美等地已一早成立,將來用於人口老化、退休保障、醫療設備和發展等用途。以澳洲為例,她於2006 年成立的「未來基金」,至今累積的本金和投資收入總和已是投入本金的1.5倍。
至於其後的「長遠計劃工作小組」報告也指出,若政府於下一個財政年度設立「未來基金」,以土地基金現有的2000 多億元為基礎,並把每年財政盈餘的三分一撥入基金,如每年的投資收益達5%,十年後基金便可滾存至5000 億元。
畢竟,現在負債較高的國家如西班牙、希臘、日本等,也是由人口老化、退休金、經濟低增長等問題形成。香港政府邀請專家評估未來二三十年的開支增長,未雨綢繆本來無可厚非,但報告指出,假若在衝擊情況下,財政儲備最快可能於2021╱22 年用盡。這項估計的確令人毛骨悚然,但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即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只有2%?隨着周邊國家╱地區的競爭愈趨激烈,既然香港坐擁龐大儲備加上連續十年也錄得盈餘,在現有雄厚的財力下,香港是否應採取更進取的態度,好好利用這些資金大力發展經濟,增加競爭力?
再者,筆者認為設立「未來基金」前,以下問題必先解決,以息市民的疑慮:
一、「財政儲備」與各項基金的定義和用途。「財政儲備」、「土地基金」、「未來基金」,三者有什麼分別?為什麼財政儲備不可作未來用途?
二、其他財政儲備基金。政府現時考慮只把財政儲備內的「土地基金」撥入「未來基金」,要設立此基金,我們可否研究把財政儲備內其他未有特別撥備或明確用途的基金撥入「未來基金」,藉以增加「未來基金」的基礎,而毋須動用每年的盈餘再作撥備?
三、釐訂用途。曾司長指出, 「未來基金」可用於基建項目,但「長遠計劃工作小組」成員則指基金可用於其他用途,政府須進一步研究並進行諮詢,訂出用途和動用條件等。
四、投資策略和目標。「未來基金」會作高風險還是低風險投資?與外滙儲備的投資方向是否類同?
五、入賬方式。「未來基金」設於賬內還是賬外?大眾可否監測其投資回報、動用情況等?
六、回撥基制。會否如外滙儲備一樣引入回撥基制?每年把部分從「未來基金」賺取的投資收入,回撥成為財政收入以應付行常開支。
七、外滙儲備的水平。我們明白外滙儲備用於應付金融危機、穩定港元滙率等,但政府可考慮訂立明確水平,使超出水平的外滙儲備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撥入現建議的「未來基金」,這樣可把原先建議每年撥入「未來基金」的三分一盈餘用作其他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用途。
設立「未來基金」的原意是在預計未來開支大於收入時,它能作為香港的後備基金應付額外開支,因此除了上述之外,筆者亦建議政府可考慮「反守為攻」,把現時建議儲蓄至「未來基金」的資金用以推動經濟,例如加快基建、發展新市鎮、促進商貿電子數碼化、加強投資於人力資源培訓、推動在香港有條件發展的各產業等,把資金用以增加未來收入,期望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可支持開支的增長。
筆者對香港的財政有信心,因政府一直以《基本法》第107 條中的「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為理財基礎,但同時希望政府能善用現時坐擁巨額盈餘的優勢刺激經濟和收入,希望結構性財赤和用盡財政儲備的情況不會出現。作者為會計業界資深從業員
陳復新
2014-03-22 A15 | 時事評論 | By 羅盛慕嫻 陳復新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出,政府曾於2003年沙士前預見經濟困難而放棄部分大型基建項目,結果影響往後的經濟,因此,他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建議以土地基金為基礎,加入每年盈餘的一部分,設立「未來基金」,在將來即使因勞動人口減少、人口老化等因素而帶來的結構性赤字,仍有足夠資金應付大型基建項目;他同時指出,「未來基金」屬於非經常性資金,不會用於恆常開支。
「未來基金」不是新概念,在新加坡、澳洲、歐美等地已一早成立,將來用於人口老化、退休保障、醫療設備和發展等用途。以澳洲為例,她於2006 年成立的「未來基金」,至今累積的本金和投資收入總和已是投入本金的1.5倍。
至於其後的「長遠計劃工作小組」報告也指出,若政府於下一個財政年度設立「未來基金」,以土地基金現有的2000 多億元為基礎,並把每年財政盈餘的三分一撥入基金,如每年的投資收益達5%,十年後基金便可滾存至5000 億元。
畢竟,現在負債較高的國家如西班牙、希臘、日本等,也是由人口老化、退休金、經濟低增長等問題形成。香港政府邀請專家評估未來二三十年的開支增長,未雨綢繆本來無可厚非,但報告指出,假若在衝擊情況下,財政儲備最快可能於2021╱22 年用盡。這項估計的確令人毛骨悚然,但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即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只有2%?隨着周邊國家╱地區的競爭愈趨激烈,既然香港坐擁龐大儲備加上連續十年也錄得盈餘,在現有雄厚的財力下,香港是否應採取更進取的態度,好好利用這些資金大力發展經濟,增加競爭力?
再者,筆者認為設立「未來基金」前,以下問題必先解決,以息市民的疑慮:
一、「財政儲備」與各項基金的定義和用途。「財政儲備」、「土地基金」、「未來基金」,三者有什麼分別?為什麼財政儲備不可作未來用途?
二、其他財政儲備基金。政府現時考慮只把財政儲備內的「土地基金」撥入「未來基金」,要設立此基金,我們可否研究把財政儲備內其他未有特別撥備或明確用途的基金撥入「未來基金」,藉以增加「未來基金」的基礎,而毋須動用每年的盈餘再作撥備?
三、釐訂用途。曾司長指出, 「未來基金」可用於基建項目,但「長遠計劃工作小組」成員則指基金可用於其他用途,政府須進一步研究並進行諮詢,訂出用途和動用條件等。
四、投資策略和目標。「未來基金」會作高風險還是低風險投資?與外滙儲備的投資方向是否類同?
五、入賬方式。「未來基金」設於賬內還是賬外?大眾可否監測其投資回報、動用情況等?
六、回撥基制。會否如外滙儲備一樣引入回撥基制?每年把部分從「未來基金」賺取的投資收入,回撥成為財政收入以應付行常開支。
七、外滙儲備的水平。我們明白外滙儲備用於應付金融危機、穩定港元滙率等,但政府可考慮訂立明確水平,使超出水平的外滙儲備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撥入現建議的「未來基金」,這樣可把原先建議每年撥入「未來基金」的三分一盈餘用作其他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用途。
設立「未來基金」的原意是在預計未來開支大於收入時,它能作為香港的後備基金應付額外開支,因此除了上述之外,筆者亦建議政府可考慮「反守為攻」,把現時建議儲蓄至「未來基金」的資金用以推動經濟,例如加快基建、發展新市鎮、促進商貿電子數碼化、加強投資於人力資源培訓、推動在香港有條件發展的各產業等,把資金用以增加未來收入,期望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可支持開支的增長。
筆者對香港的財政有信心,因政府一直以《基本法》第107 條中的「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為理財基礎,但同時希望政府能善用現時坐擁巨額盈餘的優勢刺激經濟和收入,希望結構性財赤和用盡財政儲備的情況不會出現。作者為會計業界資深從業員
陳復新
職業教育與「被遺忘的另一半」
信報財經新聞
2014-03-29 A15 | 時事評論 | By 葉仲茵 李鏗 趙永佳
自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職業教育專責小組,並推行多個項目以優化現時的職業教育,社會的反應大多正面,認為不但可以解決中等技術人才短缺和人才錯配的問題,還可讓年輕人按個人興趣學習一技傍身,促進就業機會。不過,我們亦留意到一些憂慮,擔心中學生未能為自己的前途作出決定,還認為現時職業教育制度中的升學階梯未臻完善,因而難以達到專業水平及職業教育的學位化。
誠然,我們喜見政府重視職業教育的同時,也理解社會的其他看法,雖然職訓局曾為香港培訓不少優秀的技術人才,但是相對於傳統學術性為主的課程,不少人(尤其是家長)仍然視職業教育和訓練為次等的升學選擇。本文以青年就業角度出發,分析職業教育的市場回報,從而討論它是否一項次等的升學選擇,從而希望這些討論有助確立職業教育的價值,包括提升人才質素,讓年輕人各展所長,進一步融入社會。
研究職業教育和勞動市場回報的社會學家指出,從人力資本理論出發,無論從職業或傳統學術教育所獲得的知識和技能,均有助改善個人的經濟前景;職業教育還進一步提升工作生產力,使個人能順利進入勞動市場,避免失業。
兩種觀點看職業教育
與上述以職業教育作為安全網(vocationaleducation as a safety net) 的觀點相反,從教育分流的角度看,高中階段的職業教育會是一個分流機制(vocationaleducation as a diversion),會把來自工人階級的學生分配到視為次等的升學途徑,減低他們獲得高職位和進入中產階級的機會,從而延續社會的不平等。
就此,根據2011 年人口普查5%樣本的數據分析,以下將比較不同教育程度、介乎20-29 歲年輕人的工作特徵,從而探討職業教育與其同等程度的傳統學術教育在勞動市場的回報差異,檢視到底職業教育是一個安全網,還是會造成分流或不平等。
【表】中按最高完成的教育程度把年輕人分為12 個組別,還把不同的課程類型分辨出來,其中屬於職業教育的有:一、職訓局文憑╱證書程度╱高級文憑╱高級證書╱副學位程度;二、工藝程度;三、教師、護士和牙科文憑╱證書程度╱高級文憑╱高級證書╱副學位程度,其他大多為傳統的學術課程。
由於屬於後兩個職業教育程度的年輕人均不多於1%,故此不會描述其特徵。值得指出的是,本文並非評估職訓局的課程,而是希望檢視接受職業教育畢業生的勞動市場特徵,畢竟職訓局課程主要是職業導向的。
職業教育促進年輕人進入勞動市場相對於只有中五或以下程度的年輕人,無論面對失業、雙失或從事低技術職位,完成職訓局高級文憑╱高級證書╱副學位程度的人有更大能力避免有關風險,他們亦有相若機會從事輔助專業的工作。換言之,職業教育是一個有效的安全網,有助年輕人順利由學校過渡至勞動市場,而且未有造成分流或減低他們進入低中產職位的機會。
收入不比傳統學歷低
若再比較職業教育與同等程度傳統學術課程的勞動市場回報時,則看到職業教育既一個安全網,令畢業生可避免失業或雙失。與此同時,相對於持有職訓局文憑╱證書的年輕人,其他文憑╱證書學歷也可提升從事管理及專業工作的機會。
總括而言,對(暫時)未能接受大學教育的年輕人而言,職業教育是一個安全網和教育分流機制。外地相關研究的結果跟香港的情況相似,歐洲的職業教育安全網與分流效果不單出現在剛剛進入勞動市場的年輕人,也出現於中壯年工作人口的身上。換言之,職業教育未有一面倒造成負面的經濟後果。
英國的研究也指出,由於傳統學術課程比職業訓練所須投入的學習年數更長,故此若把因年數較長而未能工作的應得收入計算在內,職業教育學歷的收入回報未必比傳統學術課程學歷的為低,前者更能明顯為學業能力稍遜的人帶來更高收入。
我們不是認為由於職業教育在時間或經濟的投資回報率較高,還可為能力較差的學生帶來更高收入,於是鼓勵工人階級子女或能力未如理想的人應該放棄傳統學術的升學途徑而轉投職業教育。事實上,職業教育為學生提供一個非競爭的學習環境,提升他們的自信和自我效能感,而這些性格質素正正是一個瞬息萬變、講求團隊合作的經濟環境所重視。
2013 年,約有四成介乎20-29 歲年輕人已達大學學位課程的教育程度。眾所周知的是,持有大學學歷的年輕人仍比沒有大學證書的年輕人在勞動市場獲得更高的回報。故此,我們更有迫切需要把更多注意力集中到未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輕人身上,協助他們順利進入職場,能在經濟上自給自足。這正是不少發達國家(如美國)面對的所謂「被遺忘的另一半」的問題(有關討論可參考哈佛教育研究學院2011 年發表以《往富足之路》為題的報告)。
提供多元就業出路
一直以來,青少年失業率大幅高於整體數字。根據2011 年綜合家庭調查的數據分析,三分一失業青少年認為失業原因在於以前從未工作;即是他們未能就業的原因除了低學歷,還加上缺乏工作經驗。對他們而言,職業教育其實一直是最可行的選擇,讓他們學得合適技能, 從而投入勞動市場。
過去有研究發現,相對於從未經歷失業的受訪者,曾失業的人可以找到穩定工作的機會較低。這正是一個惡性循環︰失業→不穩定工作→失業。職業教育作為安全網的效用,於此顯而易見。
視職業教育為一種次等的升學途徑,無疑已經過時。事實上,職業教育均是各國(包括香港)為大部分年輕人未來就業作打算、準備融入社會的「制度化」階梯。
透過接受職業教育,年輕人能有更佳機會找到穩定工作,因此應視它為一個有價值的升學途徑。
香港下一步要做的是進一步優化現有的職業教育制度,為年輕人提供多元的升學和就業出路,讓他們看到可憑職業階梯向上流動的可能性。
葉仲茵、李鏗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趙永佳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所長
葉仲茵
李鏗
趙永佳
2014-03-29 A15 | 時事評論 | By 葉仲茵 李鏗 趙永佳 自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職業教育專責小組,並推行多個項目以優化現時的職業教育,社會的反應大多正面,認為不但可以解決中等技術人才短缺和人才錯配的問題,還可讓年輕人按個人興趣學習一技傍身,促進就業機會。不過,我們亦留意到一些憂慮,擔心中學生未能為自己的前途作出決定,還認為現時職業教育制度中的升學階梯未臻完善,因而難以達到專業水平及職業教育的學位化。
誠然,我們喜見政府重視職業教育的同時,也理解社會的其他看法,雖然職訓局曾為香港培訓不少優秀的技術人才,但是相對於傳統學術性為主的課程,不少人(尤其是家長)仍然視職業教育和訓練為次等的升學選擇。本文以青年就業角度出發,分析職業教育的市場回報,從而討論它是否一項次等的升學選擇,從而希望這些討論有助確立職業教育的價值,包括提升人才質素,讓年輕人各展所長,進一步融入社會。
研究職業教育和勞動市場回報的社會學家指出,從人力資本理論出發,無論從職業或傳統學術教育所獲得的知識和技能,均有助改善個人的經濟前景;職業教育還進一步提升工作生產力,使個人能順利進入勞動市場,避免失業。
兩種觀點看職業教育
與上述以職業教育作為安全網(vocationaleducation as a safety net) 的觀點相反,從教育分流的角度看,高中階段的職業教育會是一個分流機制(vocationaleducation as a diversion),會把來自工人階級的學生分配到視為次等的升學途徑,減低他們獲得高職位和進入中產階級的機會,從而延續社會的不平等。
就此,根據2011 年人口普查5%樣本的數據分析,以下將比較不同教育程度、介乎20-29 歲年輕人的工作特徵,從而探討職業教育與其同等程度的傳統學術教育在勞動市場的回報差異,檢視到底職業教育是一個安全網,還是會造成分流或不平等。
【表】中按最高完成的教育程度把年輕人分為12 個組別,還把不同的課程類型分辨出來,其中屬於職業教育的有:一、職訓局文憑╱證書程度╱高級文憑╱高級證書╱副學位程度;二、工藝程度;三、教師、護士和牙科文憑╱證書程度╱高級文憑╱高級證書╱副學位程度,其他大多為傳統的學術課程。
由於屬於後兩個職業教育程度的年輕人均不多於1%,故此不會描述其特徵。值得指出的是,本文並非評估職訓局的課程,而是希望檢視接受職業教育畢業生的勞動市場特徵,畢竟職訓局課程主要是職業導向的。
職業教育促進年輕人進入勞動市場相對於只有中五或以下程度的年輕人,無論面對失業、雙失或從事低技術職位,完成職訓局高級文憑╱高級證書╱副學位程度的人有更大能力避免有關風險,他們亦有相若機會從事輔助專業的工作。換言之,職業教育是一個有效的安全網,有助年輕人順利由學校過渡至勞動市場,而且未有造成分流或減低他們進入低中產職位的機會。
收入不比傳統學歷低
若再比較職業教育與同等程度傳統學術課程的勞動市場回報時,則看到職業教育既一個安全網,令畢業生可避免失業或雙失。與此同時,相對於持有職訓局文憑╱證書的年輕人,其他文憑╱證書學歷也可提升從事管理及專業工作的機會。
總括而言,對(暫時)未能接受大學教育的年輕人而言,職業教育是一個安全網和教育分流機制。外地相關研究的結果跟香港的情況相似,歐洲的職業教育安全網與分流效果不單出現在剛剛進入勞動市場的年輕人,也出現於中壯年工作人口的身上。換言之,職業教育未有一面倒造成負面的經濟後果。
英國的研究也指出,由於傳統學術課程比職業訓練所須投入的學習年數更長,故此若把因年數較長而未能工作的應得收入計算在內,職業教育學歷的收入回報未必比傳統學術課程學歷的為低,前者更能明顯為學業能力稍遜的人帶來更高收入。
我們不是認為由於職業教育在時間或經濟的投資回報率較高,還可為能力較差的學生帶來更高收入,於是鼓勵工人階級子女或能力未如理想的人應該放棄傳統學術的升學途徑而轉投職業教育。事實上,職業教育為學生提供一個非競爭的學習環境,提升他們的自信和自我效能感,而這些性格質素正正是一個瞬息萬變、講求團隊合作的經濟環境所重視。
2013 年,約有四成介乎20-29 歲年輕人已達大學學位課程的教育程度。眾所周知的是,持有大學學歷的年輕人仍比沒有大學證書的年輕人在勞動市場獲得更高的回報。故此,我們更有迫切需要把更多注意力集中到未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輕人身上,協助他們順利進入職場,能在經濟上自給自足。這正是不少發達國家(如美國)面對的所謂「被遺忘的另一半」的問題(有關討論可參考哈佛教育研究學院2011 年發表以《往富足之路》為題的報告)。
提供多元就業出路
一直以來,青少年失業率大幅高於整體數字。根據2011 年綜合家庭調查的數據分析,三分一失業青少年認為失業原因在於以前從未工作;即是他們未能就業的原因除了低學歷,還加上缺乏工作經驗。對他們而言,職業教育其實一直是最可行的選擇,讓他們學得合適技能, 從而投入勞動市場。
過去有研究發現,相對於從未經歷失業的受訪者,曾失業的人可以找到穩定工作的機會較低。這正是一個惡性循環︰失業→不穩定工作→失業。職業教育作為安全網的效用,於此顯而易見。
視職業教育為一種次等的升學途徑,無疑已經過時。事實上,職業教育均是各國(包括香港)為大部分年輕人未來就業作打算、準備融入社會的「制度化」階梯。
透過接受職業教育,年輕人能有更佳機會找到穩定工作,因此應視它為一個有價值的升學途徑。
香港下一步要做的是進一步優化現有的職業教育制度,為年輕人提供多元的升學和就業出路,讓他們看到可憑職業階梯向上流動的可能性。
葉仲茵、李鏗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趙永佳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所長
葉仲茵
李鏗
趙永佳
政府失敗造反有理
信報財經新聞
2014-03-26 A16 | 時事評論 | 政治經濟學 | By 黎則奮

過去大半年,泰國、烏克蘭和目下的台灣均先後出現不同程度的政治動亂,原因雖然各有不同,但根本的因由都是不可調和的經濟和族群矛盾,最終導致嚴重政治衝突。最嚴重者莫如烏克蘭,現已因克里米亞公投「獨立」脫離烏克蘭而重投俄羅斯懷抱,隨時觸發內戰,甚至以美俄為首的冷戰以至世界大戰。
泰國、烏克蘭和台灣都是民主國家,實行憲政,但由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政府,最終都得不到大多數民眾認同,出現政治危機,小則變為跛腳鴨(台灣),大則解體(泰國國會解散重選,現由臨時政府看守)或垮台(烏克蘭)。
這種政府失敗╱失效(fell state)的現象,其實並非新鮮事物,不單發生於民主國家,過去獨裁的阿拉伯國家如埃及和利比亞更是無日無之; 「蘇東波」和蘇聯解體,亦是政府失敗的實例,因此不能簡單歸納為拒絕開放政權、反對民主的國家和地區(如香港特區政府)的借口。以為搬弄西方政治學者的民主理論和研究證明民主並非萬能仙丹,便可合理化中共容許香港於2017 年實行的非驢非馬假普選的所謂「學者」,可以休矣。
事實上,無論全球頭號民主國家美國和一黨專政的中國,均曾出現政府失敗(失效)的情況,或者正陷入類(quasi)政府失敗(失效)的困境。美國兩黨為財政預算開支爭拗而令聯邦政府運作一度停頓,便是例證,只是兩黨最終都能以國家利益為重,臨崖勒馬,同意提高債務上限,美國政府才得以茍延殘喘,繼續運作。
中國在習近平登位前後發生薄熙來和周永康事件,前者因至今仍未能擺平黨內外不同派系和利益集團的矛盾,暗湧處處、鬥爭激烈,中央只能在話語權上名義管轄全國、實質無法有效約制地方政府行為,其實已陷入類政府失敗(失效)危機,一旦觸及臨界點,亦會隨時出現不可預計的突變。
當權者要穩固統治,不外乎兩途:文者法治、武者暴力鎮壓(動用國家機器),又以前者為合理化和取得政權認受性(legitimacy)的依據,後者則在關鍵時刻鎮壓反對政治力量奪權。
在和平時期和民主國度,無論統治者和反對派均會依法治國(其實是以法制人)和依法據理抗爭,因為社會成本最低,對雙方皆有利,因此「依法治國(港)」及「和理非非」的論述都會大派用場,有一定政治市場。不過,當社會政治環境因經濟和族群矛盾激化而各走極端,統治者任意竄改法律,改變遊戲規則,出現選擇性執法和立法司法為政治服務的情況,無論自覺或被迫也好,反對派都會不再按照遊戲規則辦事,另闢蹊徑,直接行動如公民抗命甚或社會革命,便會成為政治議程。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繡花,是一個政權取代另一個政權,必然出現流血,因為誠如馬克思的名言,暴力是革命的助產婦,無可避免。這個時刻,再說什麼「依法治國(港)」及「和理非非」,都屬多餘,完全脫離現實,不會為任何一方接納。
不過,革命雖然激情浪漫,符合機會成本較低的年輕一代的口味,卻不是免費午餐,必然須要付出代價,即使個人願意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也不是慷慨赴義便成,因為人類儘管創造歷史,卻只能在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創造,而社會歷史發展不會按照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一個社會或國家在什麼社會歷史條件下才會出現革命?列寧的《國家與革命》寫得很清楚,不單受統治階級無法按照原有生活方式生活下去,連統治階級也無法按照原有的統治方式統治下去,社會╱國家才會出現革命。按此審視台灣和香港當前的局勢,遠離社會革命的階段尚遠,但政局的驟變,卻突顯公民社會的人民力量,足以左右大局。
馬英九政府和特區政府指摘人民的行動(學生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以及籌劃中的佔中行動)破壞法治的論述,完全不夠說服力,可以輕易駁倒。不錯,法治是民主的基礎,但這是說,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卻不等於說,法治高於民主。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民主就是皮,法治只是毛而已!
今次台灣的鬥爭經驗,說明當權者不依法和違反民主程序公義的時候,人民就可以公民抗命的街頭行動制衡。人民街頭行動的直接民主,其實是行政、立法、司法和傳媒以外的第五權,足以彌補某些歷史實踐經驗有限、民主三權分立制度仍有缺漏之不足。以香港的情況而言,目前行政獨裁,司法獨立(法治)開始受到破壞,立法機關由非民主力量壟斷,監察乏力,唯一可能改變現況的,唯公民社會的人民力量而已。由是觀之,香港雖然革命無望,但政府失敗,造反(公民抗命)有理。
黎則奮
2014-03-26 A16 | 時事評論 | 政治經濟學 | By 黎則奮 
過去大半年,泰國、烏克蘭和目下的台灣均先後出現不同程度的政治動亂,原因雖然各有不同,但根本的因由都是不可調和的經濟和族群矛盾,最終導致嚴重政治衝突。最嚴重者莫如烏克蘭,現已因克里米亞公投「獨立」脫離烏克蘭而重投俄羅斯懷抱,隨時觸發內戰,甚至以美俄為首的冷戰以至世界大戰。
泰國、烏克蘭和台灣都是民主國家,實行憲政,但由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政府,最終都得不到大多數民眾認同,出現政治危機,小則變為跛腳鴨(台灣),大則解體(泰國國會解散重選,現由臨時政府看守)或垮台(烏克蘭)。
這種政府失敗╱失效(fell state)的現象,其實並非新鮮事物,不單發生於民主國家,過去獨裁的阿拉伯國家如埃及和利比亞更是無日無之; 「蘇東波」和蘇聯解體,亦是政府失敗的實例,因此不能簡單歸納為拒絕開放政權、反對民主的國家和地區(如香港特區政府)的借口。以為搬弄西方政治學者的民主理論和研究證明民主並非萬能仙丹,便可合理化中共容許香港於2017 年實行的非驢非馬假普選的所謂「學者」,可以休矣。
事實上,無論全球頭號民主國家美國和一黨專政的中國,均曾出現政府失敗(失效)的情況,或者正陷入類(quasi)政府失敗(失效)的困境。美國兩黨為財政預算開支爭拗而令聯邦政府運作一度停頓,便是例證,只是兩黨最終都能以國家利益為重,臨崖勒馬,同意提高債務上限,美國政府才得以茍延殘喘,繼續運作。
中國在習近平登位前後發生薄熙來和周永康事件,前者因至今仍未能擺平黨內外不同派系和利益集團的矛盾,暗湧處處、鬥爭激烈,中央只能在話語權上名義管轄全國、實質無法有效約制地方政府行為,其實已陷入類政府失敗(失效)危機,一旦觸及臨界點,亦會隨時出現不可預計的突變。
當權者要穩固統治,不外乎兩途:文者法治、武者暴力鎮壓(動用國家機器),又以前者為合理化和取得政權認受性(legitimacy)的依據,後者則在關鍵時刻鎮壓反對政治力量奪權。
在和平時期和民主國度,無論統治者和反對派均會依法治國(其實是以法制人)和依法據理抗爭,因為社會成本最低,對雙方皆有利,因此「依法治國(港)」及「和理非非」的論述都會大派用場,有一定政治市場。不過,當社會政治環境因經濟和族群矛盾激化而各走極端,統治者任意竄改法律,改變遊戲規則,出現選擇性執法和立法司法為政治服務的情況,無論自覺或被迫也好,反對派都會不再按照遊戲規則辦事,另闢蹊徑,直接行動如公民抗命甚或社會革命,便會成為政治議程。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繡花,是一個政權取代另一個政權,必然出現流血,因為誠如馬克思的名言,暴力是革命的助產婦,無可避免。這個時刻,再說什麼「依法治國(港)」及「和理非非」,都屬多餘,完全脫離現實,不會為任何一方接納。
不過,革命雖然激情浪漫,符合機會成本較低的年輕一代的口味,卻不是免費午餐,必然須要付出代價,即使個人願意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也不是慷慨赴義便成,因為人類儘管創造歷史,卻只能在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創造,而社會歷史發展不會按照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一個社會或國家在什麼社會歷史條件下才會出現革命?列寧的《國家與革命》寫得很清楚,不單受統治階級無法按照原有生活方式生活下去,連統治階級也無法按照原有的統治方式統治下去,社會╱國家才會出現革命。按此審視台灣和香港當前的局勢,遠離社會革命的階段尚遠,但政局的驟變,卻突顯公民社會的人民力量,足以左右大局。
馬英九政府和特區政府指摘人民的行動(學生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以及籌劃中的佔中行動)破壞法治的論述,完全不夠說服力,可以輕易駁倒。不錯,法治是民主的基礎,但這是說,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卻不等於說,法治高於民主。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民主就是皮,法治只是毛而已!
今次台灣的鬥爭經驗,說明當權者不依法和違反民主程序公義的時候,人民就可以公民抗命的街頭行動制衡。人民街頭行動的直接民主,其實是行政、立法、司法和傳媒以外的第五權,足以彌補某些歷史實踐經驗有限、民主三權分立制度仍有缺漏之不足。以香港的情況而言,目前行政獨裁,司法獨立(法治)開始受到破壞,立法機關由非民主力量壟斷,監察乏力,唯一可能改變現況的,唯公民社會的人民力量而已。由是觀之,香港雖然革命無望,但政府失敗,造反(公民抗命)有理。
黎則奮
認識「公告立法」應對政策挑戰
信報財經新聞 2014-03-29 A15 | 時事評論 | By 陳建霖
經歷立法會頗具戲劇色彩的審議後,《2012 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於2 月底終獲通過。「條例草案」將給予「買家印花稅」(BSD)及「加強版額外印花稅」(SSD)以法律上的追溯力至2012 年10 月的「政府公告」( 「公告」)。
「條例草案」中一款關於授權財政司司長不經正常立法程序而修改BSD、SSD 稅率的條文引發激烈爭議,導致「條例草案」最終通過的過程波瀾迭起。這個飽受爭議的條款意味稅率的改動只須政府在憲報刊登公告聲明,便可獲得法律效力。不過,儘管一眾政客及評論員對「條例草案」表示失望和不滿,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的「口頭承諾」卻令事態雪上加霜。
其實,這場條款風波僅是一樁無關宏旨的障目小事。雖然港府於2012年10月發出的「公告」因無任何授權條款,即僅僅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政策公告,但「公告」本身即日對房地產市場起了無可否認的實質影響作用。「公告」聲明,法律將於審核後追溯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其「公告」已足以有效影響包括買家、賣家、律師、房屋仲介等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僅看它的影響力,與審核通過後的法例似乎並無二致。
這樣的立法程式,在英國、澳洲等地會頗為妥貼地稱為「公告立法」(Legislation by Press Release)。關於這個領域的法律研究,尤其是以香港作背景的研究較為欠缺,當中有兩個基本點值得特別關注:
一、這樣的做法在本港現今法律規定下是合法的。對於有追溯力的立法限制,僅限於刑罰方面的立法,並不適用於像雙辣招這樣的非懲罰性財稅立法。
與此同時,由於稅務局於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這段期間(既立法未通過前),並無向市民收取BSD和SSD稅款,所以沒有違反《基本法》中關於只有立法會享有財稅方面立法權力的規定。
此外,法院雖或可借鑑歐洲人權法院通過「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及「可預見性要求」(foreseeability),以審核並限制有追溯力的民事立法,但皆可從「公告立法」中對即將訂立的法律進行清楚說明的公告(譬如港府2012年10月的雙辣招公告)得以滿足。
綜觀上述理由,除「撤銷對未成年永久居民的買家印花稅豁免權」有悖原「公告」外, 「條例草案」的追溯力受到法庭質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二、從最初2010年的「額外印花稅」(SSD)到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DSD),這些「公告立法」的例子均有背離相關立法慣例之嫌。「公告立法」曾用於通過1987年及1992年的《稅務條例》修正案,但是修正案是為覆蓋稅收中存在的漏洞而通過的,且彼時的立法會為英屬殖民地香港行政系統中的一個機構,所以較為「合作」。
回看如今的BSD、SSD 和DSD,它們均是全新的稅收項目,是以調節市場活動為目的的經濟管理手法,並且受轄於一個更獨立的立法系統。這樣對已有慣例的背離,難免會坐實關於政府「篡奪」立法權的擔憂,並且在立法程序完成之前,造成適用法律的更大不確定性——適用現有舊法,還是有追溯力的將行新法?
持平而論,採用「公告立法」程序,在某些適當的情況下,屬於正當甚或應當。立法程序無可避免地要耗費時日,即使是毫無爭議的事項亦須花費相當時間;若不賦予條例自公布日起的追溯力,將會導致一系列新法例所希望禁止的行為將會繼續出現。
政府若要應對日新月異的政策挑戰時,可以通過「公告立法」迅速作出反應,帶動法律修改。對認定本港地產市場於2012 年過度活躍的人來說,採用先訂立、後審議通過BSD 及加強版SSD,無疑是一項及時、必須的回應舉措。
當然,如此匆忙完成一次法律修改是否真有必要,很值得我們探討,並且應該認真探討。考慮到現時相關法律的發展情況,確保「公告立法」僅用於真正需要之處的最佳保障,就是社會大眾可以充分知情,以及資訊公開透明的政策程序,因為毫釐不爽地實施影響深遠的辣招的「公告立法」,不會在可預見的短期未來裏消失。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以上觀點純屬個人意見。
陳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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