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2 A15 | 時事評論 | By 羅盛慕嫻 陳復新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出,政府曾於2003年沙士前預見經濟困難而放棄部分大型基建項目,結果影響往後的經濟,因此,他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建議以土地基金為基礎,加入每年盈餘的一部分,設立「未來基金」,在將來即使因勞動人口減少、人口老化等因素而帶來的結構性赤字,仍有足夠資金應付大型基建項目;他同時指出,「未來基金」屬於非經常性資金,不會用於恆常開支。
「未來基金」不是新概念,在新加坡、澳洲、歐美等地已一早成立,將來用於人口老化、退休保障、醫療設備和發展等用途。以澳洲為例,她於2006 年成立的「未來基金」,至今累積的本金和投資收入總和已是投入本金的1.5倍。
至於其後的「長遠計劃工作小組」報告也指出,若政府於下一個財政年度設立「未來基金」,以土地基金現有的2000 多億元為基礎,並把每年財政盈餘的三分一撥入基金,如每年的投資收益達5%,十年後基金便可滾存至5000 億元。
畢竟,現在負債較高的國家如西班牙、希臘、日本等,也是由人口老化、退休金、經濟低增長等問題形成。香港政府邀請專家評估未來二三十年的開支增長,未雨綢繆本來無可厚非,但報告指出,假若在衝擊情況下,財政儲備最快可能於2021╱22 年用盡。這項估計的確令人毛骨悚然,但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即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只有2%?隨着周邊國家╱地區的競爭愈趨激烈,既然香港坐擁龐大儲備加上連續十年也錄得盈餘,在現有雄厚的財力下,香港是否應採取更進取的態度,好好利用這些資金大力發展經濟,增加競爭力?
再者,筆者認為設立「未來基金」前,以下問題必先解決,以息市民的疑慮:
一、「財政儲備」與各項基金的定義和用途。「財政儲備」、「土地基金」、「未來基金」,三者有什麼分別?為什麼財政儲備不可作未來用途?
二、其他財政儲備基金。政府現時考慮只把財政儲備內的「土地基金」撥入「未來基金」,要設立此基金,我們可否研究把財政儲備內其他未有特別撥備或明確用途的基金撥入「未來基金」,藉以增加「未來基金」的基礎,而毋須動用每年的盈餘再作撥備?
三、釐訂用途。曾司長指出, 「未來基金」可用於基建項目,但「長遠計劃工作小組」成員則指基金可用於其他用途,政府須進一步研究並進行諮詢,訂出用途和動用條件等。
四、投資策略和目標。「未來基金」會作高風險還是低風險投資?與外滙儲備的投資方向是否類同?
五、入賬方式。「未來基金」設於賬內還是賬外?大眾可否監測其投資回報、動用情況等?
六、回撥基制。會否如外滙儲備一樣引入回撥基制?每年把部分從「未來基金」賺取的投資收入,回撥成為財政收入以應付行常開支。
七、外滙儲備的水平。我們明白外滙儲備用於應付金融危機、穩定港元滙率等,但政府可考慮訂立明確水平,使超出水平的外滙儲備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撥入現建議的「未來基金」,這樣可把原先建議每年撥入「未來基金」的三分一盈餘用作其他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用途。
設立「未來基金」的原意是在預計未來開支大於收入時,它能作為香港的後備基金應付額外開支,因此除了上述之外,筆者亦建議政府可考慮「反守為攻」,把現時建議儲蓄至「未來基金」的資金用以推動經濟,例如加快基建、發展新市鎮、促進商貿電子數碼化、加強投資於人力資源培訓、推動在香港有條件發展的各產業等,把資金用以增加未來收入,期望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可支持開支的增長。
筆者對香港的財政有信心,因政府一直以《基本法》第107 條中的「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為理財基礎,但同時希望政府能善用現時坐擁巨額盈餘的優勢刺激經濟和收入,希望結構性財赤和用盡財政儲備的情況不會出現。作者為會計業界資深從業員
陳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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